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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校区关于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21-08-16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、各项目负责人:

根据《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》(山科大科字〔2018〕10号)、《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山科大发〔2021〕39号)有关规定,经科技处、人文社科处、财务处前期工作,《关于已结题纵向科研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发放的通知》所涉及的有关项目可支配间接费用额度核算完成,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创建完毕,相关可支配间接费用已经拨入。现集中办理2021年度首次绩效支出发放相关工作,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本次绩效支出发放范围

截至202111日之前立项,且已经完成结题有间接费用预算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因绩效支出需随月度工资进行发放,特做如下时间安排:

1. 2021817-26日,截至202111日之前立项且已经完成结题的各项目负责人,查询自己可支配间接费用账号(通过财务GS系统)中可用于绩效支出额度,按要求填报《纵向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,《申请表》涉及的发放人员均需本人亲笔签名,并在项目组内进行公示;

2. 2021827-30日,所在学院(系、部)组织考核并在《申请表》填写考核意见,纸质版、电子版统一由学院(系、部)汇总,纸质版交教学科研部科研科(西办公楼210),电子版发送至科研科邮箱skdjnkyk@sdust.edu.cn该项业务不接受个人办理

3. 2021831-91日,教学科研部审核后,由财务部办理绩效发放,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人承担。

不申请领取绩效支出的忽略以上程序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项目负责人要求。《申请表》所列人员均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(合同书)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。已经完成研究工作,并已按要求及时报送了项目相关材料,通过了结题验收。本次绩效发放申请方案已经组内公示,且无异议。

2.学院(系、部)考核要求。请各单位依据《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《申请表》,审查《申请表》所列人员是否为预算书或计划任务书(合同书)中明确的项目组成员,结合项目合同书(任务书、计划书)及项目执行情况、结题验收完成情况等,充分考虑课题组各成员的贡献率、项目年度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考核,并确定考核意见。

3.其他要求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项目不予发放绩效支出。无故延期项目、被上级和学校主管部门约谈、整改、终止、撤销的项目一律不予发放绩效。

4.未按期提交材料的项目,本次将不再补办,延期到下次集中办理;2021年度新立项项目的绩效支出领取集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。

5.间接费用中可列支的其他相关费用,按照《山东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山科大发〔2021〕39号)第九条第(二)款规定的报销范围,由项目负责人、分管科研副院长或副主任、教学科研部签字后报销。试运行期间发票需线下审批,教学科研部于每周三上午集中办理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未尽事宜请与教学科研部科研科(西办公楼210)联系。

联系电话:58863149、58863133(教学科研部)

58863100 (财务部)


济南校区教学科研部  财务部

202181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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